
公告日期:2025-06-30
债券代码:2180187.IB 债券简称:21 新余专项债
01
债券代码: 152868.SH 债券简称:21 新专 01
债券代码:2180329.IB 债券简称:21 新余专项债
02
债券代码: 184008.SH 债券简称:21 新专 02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关于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4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21 年第一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2021 年第二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城建”、“发行人”或“公司”)已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江西银行新余分行”)签署《2020 年新余市城市建
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签署《2020 年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账户与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21 年第一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第二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一起简称“《募集说明书》”),“2021 年第一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2021 年第二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已分别于2021年5月
6 日和 2021 年 8 月 23 日发行完毕,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
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上述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4 年)》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为出具本报告,江西银行新余分行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
本报告有关的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本报告依据对有关情况的调查、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判断,对上述债券存续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江西银行新余分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25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 1388 号投控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剑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 45,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江西新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00%
的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债券基本情况
(一)2021 年第一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1、债券简称:21 新余专项债 01(银行间债券市场)、21 新专
01(上海证券交易所)。
2、债券代码:2180187.IB(银行间债券市场)、152868.SH
(上海证券交易所)。
3、发行人: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
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6.30%,在
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后 4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8、债券形式及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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