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0
2021 年第一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四月
2021 年第一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
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
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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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在确认投资之前,充分了解本期
债券的风险。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日
后交易币种的汇率、利率、税金变动等所产生风险,以及因政治、经
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而产生风险,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权代理协议、 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议中的安排。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本期债券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设置基础发行额和弹性配售额。
计划发行规模为基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如申购总量达到基础
发行额但未达到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
基础发行额进行配售。如申购总量达到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
触发倍数条件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
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本期计划发行规模(基
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按照基
础发行额进行配售。如申购总量达到强制触发倍数条件后,则必须启
动弹性配售,按照本期计划发行规模(基础发行额与弹性配售额之和)
进行配售。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2021 年第一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一)债券名称: 2021 年第一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简称“21 新余专项债 01”。
(二) 计划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9 亿元,
其中基础发行额 5 亿,弹性配售额 4 亿元。
(三)弹性配售选择权: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
行人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发行定价过程中自
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计划发行规模为 9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
额为 5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 4 亿元。强制触发倍数为 10 倍,即当申
购总量超过基础发行额的 10 倍后,按照全额启动弹性配售。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
行规模 9 亿元全额进行配售。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
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余额包
销条款履行责任,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5 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
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5 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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