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1
2021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及
2022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致 2021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 2021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两只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1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1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发行完毕,此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
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此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此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根据《2022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2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发行完毕,此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
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此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此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有关规定,自两只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2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两只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两只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两只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两只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21 金松集团债”或“21 金松债”)。
1、债券代码:2180185.IB(银行间市场);152865.SH(上交所)。
2、发行首日:2021 年 4 月 30 日。
3、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2.6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条
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5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30%、30%、40%。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5.70%。本
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7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止。
7、债券担保:本次债券由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涉及资产抵押担保。
8、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9、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22 金松集团债”或“22 金松债”)。
1、债券代码:2280016.IB(银行间市场);184212.SH(上交所)。
2、发行首日:2022 年 1 月 24 日。
3、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条
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5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30%、30%、40%。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5.3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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