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0
2021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
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
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
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次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已经审阅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
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作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2021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
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 2021 年湖北松滋金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21 金松集团债”)。
(二) 发行总额: 2.60 亿元。
(三)债券期限: 5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次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30%、
30%、 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 债券利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
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
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 Shibor 基
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的上限为 2.79%,即簿记建档的
区间上限为 5.80%。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
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
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次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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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
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期末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次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30%、30%、
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偿还本金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
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
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
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次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 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
(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
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
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
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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