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8
债券简称:21 穗交债 01/21 穗交 02 债券代码:2180181.IB/152864.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当年累计新增借款
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事项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二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9 年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概括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末净资产 457.24
上年末借款余额 843.13
计量月月末 2022 年 9 月
计量月月末的借款余额 1250.53
累计新增借款余额 407.40
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具体比例 89.10%
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比例 50.0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新增借款类型 借款新增额
银行贷款 363.29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 37.00
业债务融资工具
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3.77
其他借款 3.34
合计 407.40
三、新增借款的原因
本年新增借款主要为将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后导致新增借款增加 230.40 亿元,以及新建项目获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 72.69 亿元,扣除后本公司其他借款累计新增 104.31 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2.81%,主要为用于项目建设新增的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等。
海通证券作为“21 穗交债 01/21 穗交 02”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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