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 1-6 月
一、公司基本情况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根据 2000 年 4 月 6 日诸暨市
人民政府诸政发[2000]16 号《关于组建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由诸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817245421714 号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新晖路 32 号。法定代表人:叶鹏飞。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诸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00 年 8 月 7 日取得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681000012245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8,000 元,由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诸天阳所验[2000]第 192 号验资报告。
根据 2003 年 4 月 8 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诸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变更诸暨市城
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00,000,000.00 元,由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诸天宇验内[2003]字第 113 号验资报告。
2006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股东由诸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变更为诸暨市财政局,注册
资本不变。
根据 2015 年 12 月 5 日诸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诸国资委[2015]19 号文件,诸
暨市财政局持有本公司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300,000,000.00元,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00,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股东累计出资额为
500,000,000.00 元,持股比例 100%。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蔡利民变更为叶鹏飞。
2021年12月30日,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诸政办发[2021]38号文件和股东决定,
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诸暨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主要经营活动为: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开发;道路工程建设;负责市区景观建设和立面改造;城中村改造;污水泵站、污水管网的建设与安装,污水收集、输送服务,集污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公园管理;自有房屋出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树木种植经营;花卉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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