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05
2021 年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本次债券注册额度 人民币 16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人民币 16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 7 年期,附第 5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担保情况 无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评级结果 AA+
债项评级结果 AA+
发行人: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东旺路 28 号 7 楼)
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年 月
声明与承诺
本期债券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本期债券注册并不代表对其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目 录
声明与承诺......1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8
第三节 发行条款 ...... 35
第四节 募集资金用途 ...... 4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0
第六节 发行人财务情况 ...... 116
第七节 企业信用情况 ...... 181
第八节 本期债券法律意见 ...... 184
第九节 本期债券信用增进情况...... 186
第十节 税项...... 187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89
第十二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93
第十三节 债权代理人 ...... 203
第十四节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07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22213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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