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4
债券代码 152861.SH、2180168.IB 债券简称 21 晋陵 01、21 晋陵专项债 01
债券代码 152951.SH、2180269.IB 债券简称 21 晋陵 02、21 晋陵专项债 0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抵押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0 年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
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以及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
权代理人、华福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福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福证券
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2021 年第一期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
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券简称:21 晋陵 01、21 晋陵专项债 01,债券代码:
152861.SH、2180168.IB)、2021 年第二期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
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券简称:21晋陵02、21晋陵专项债02,债券代码:152951.SH、
2180269.IB)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
项报告如下:
一、单次抵押情况
(一)抵押物情况
1、资产名称:锦绣路 2 号 2 号楼等、锦绣路 2 号 7 号楼等。
2、类别:不动产。
3、位置: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 2 号。
4、数量(面积):建筑面积 379,331.38 平方米。
5、所有权归属: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最近一期的账面价值:上述抵押物账面价值合计 47.09 亿元(包括锦绣路
2 号 2 号楼等及锦绣路 2 号 7 号楼等)。
上述抵押物上除本次抵押外,无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注册资
本 10.70 亿元。
2、与发行人关系:本单位。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末/年度
货币资金总额 465,818.14
资产总额 4,924,516.44
流动负债总额 1,168,135.31
负债总额 3,187,934.52
营业收入 812,550.43
净利润 35,778.3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71,590.9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87,480.96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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