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债券代码:2080324.IB/152618.SH 债券简称:20 蓉高债 01/20 蓉高 G1
债券代码:2180167.IB/152851.SH 债券简称:21 蓉高债 01/21 蓉高 G1
债券代码:2280001.IB/184193.SH 债券简称:22 蓉高债 01/22 蓉高 G1
债券代码:2280195.IB/139481.SH 债券简称:22 蓉高可续期 01/22 蓉高 Y1
债券代码:2280322.IB/184500.SH 债券简称:22 蓉高可续期 02/22 蓉高 Y2
债券代码:2280354.IB/184522.SH 债券简称:22 蓉高债 02/22 蓉高 G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20 年第一期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债券简称:20 蓉高债 01/20 蓉高 G1)、2021 年第一期成都高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1 蓉高债 01/21 蓉高 G1)、2022 年第一期成都
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 蓉高债 01/22 蓉高 G1)、2022年第一期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 蓉高可续期 01/22 蓉高 Y1)、2022 年第二期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22 蓉高可续期 02/22 蓉高 Y2)和 2022 年第二期成都高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 蓉高债 02/22 蓉高 G2)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5 年 3 月 21 日
披露的《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一)变更背景
由于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下属机构的职能职责分工进行调整,根据《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关于变更直接出资国有企业股东的通知》(成高国财发〔2025〕12 号),发行人控股股东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资金融局”变更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上述事项公告后,发行人将按照规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变更具体情况
变更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资金融局,持有发行人股权 91.88%,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如下:
图:变更前公司股权结构图
变更后,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持有公司股权 91.88%,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如下:
图: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图
(三)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的经营能力。
发行人不存在为变更前后的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变更前后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本次股东变更属于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调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发行人正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对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东变更后,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 蓉高债 01/20 蓉高 G1”、“21 蓉高债 01/21
蓉高 G1”、“22 蓉高债 01/22 蓉高 G1”、“22 蓉高可续期 01/22 蓉高 Y1”、
“22 蓉高可续期 02/22 蓉高 Y2”、“22 蓉高债 02/22 蓉高 G2”的债权代理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公告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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