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债券代码:2080324.IB/152618.SH 债券简称:20 蓉高债 01/20 蓉高 G1
债券代码:2180167.IB/152851.SH 债券简称:21 蓉高债 01/21 蓉高 G1
债券代码:2280001.IB/184193.SH 债券简称:22 蓉高债 01/22 蓉高 G1
债券代码:2280195.IB/139481.SH 债券简称:22 蓉高可续期 01/22 蓉高 Y1
债券代码:2280322.IB/184500.SH 债券简称:22 蓉高可续期 02/22 蓉高 Y2
债券代码:2280354.IB/184522.SH 债券简称:22 蓉高债 02/22 蓉高 G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20 年第一期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债券简称:20 蓉高债 01/20 蓉高 G1)、2021 年第一期成都高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1 蓉高债 01/21 蓉高 G1)、2022 年第一期成都
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 蓉高债 01/22 蓉高 G1)、2022年第一期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 蓉高可续期 01/22 蓉高 Y1)、2022 年第二期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22 蓉高可续期 02/22 蓉高 Y2)和 2022 年第二期成都高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 蓉高债 02/22 蓉高 G2)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5 年 2 月 21 日
披露的《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担任。企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披露。
发行人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丽,由于发行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发行人研究决定,对发行人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作如下变更:
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朱丽
变更后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小波
(二)新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李小波,男,1971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23 年 3 月至今,兼任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2024 年 3 月至今,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7 月至今,
兼任成都鼎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联系电话: 028-85320312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盛兴街 55 号天府国际社区 8 栋成都高投集团
二、影响分析
上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之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稳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 蓉高债 01/20 蓉高 G1”、“21 蓉高债 01/21
蓉高 G1”、“22 蓉高债 01/22 蓉高 G1”、“22 蓉高可续期 01/22 蓉高 Y1”、
“22 蓉高可续期 02/22 蓉高 Y2”、“22 蓉高债 02/22 蓉高 G2”的债权代理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公告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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