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4)0300465 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审计报告 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10 日,经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07047589369;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 亿元,实收
资本为人民币 38亿元,实收资本情况详见附注八、31。
1、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木清华苑 48幢 201 室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木清华苑 48幢 201 室
2、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集团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贸易等业务。
3、 母公司以及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为丽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5 户,详见本附注七、
1“子企业情况”。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3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 1 日起至 12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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