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7:54:03 股吧网页版
15284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债券代码: 152841.SH/2180149.IB 债券简称: 21 海曙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5 年 4 月

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临时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国泰海通证券提供的资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 录

重要声明...... 1
一、债券核准情况...... 3
二、债券的主要条款...... 3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3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5
五、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5

一、债券核准情况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获得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356 号”文件批准发行公司债券 12.4 亿元,并在该批文项下发行“21 海曙债”一期债券,由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债权代理人。
二、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简称:21 海曙债

3、债券代码:2180149.IB(银行间)、152841.SH(上交所)

4、发行规模:12.40 亿元

5、债券余额:12.4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7 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设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起息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8、到期日:2028 年 4 月 28 日。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 4.38%。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21海曙债”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国泰海通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及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利安达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本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原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利安达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系发行人与其服务合同已到期,公司与利安达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经重新聘选,公司拟聘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新的审计机构。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履行必要的中介机构选聘程序,变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新任中介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志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0693230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