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债券代码: 152841.SH/2180149.IB 债券简称: 21 海曙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吉县城西北开发有限公司取消监事
会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5 年 4 月
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安吉县城西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临时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国泰海通证券提供的资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 录
重要声明...... 1
一、债券核准情况...... 3
二、债券的主要条款...... 3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3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4
五、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4
一、债券核准情况
安吉县城西北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109 号”文件批准发行公司债券 7.20 亿元,并在该批文项下发行“22 安城债 01”一期债券,由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债权代理人。
二、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安吉县城西北开发有限公司
2、债券简称:22 安城债 01
3、债券代码:2280047.IB(银行间),184238.SH(上交所)
4、发行规模:7.20 亿元
5、债券余额:7.2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7 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设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起息日:2022 年 2 月 9 日。
8、到期日:2029 年 2 月 9 日。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 5.40%。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22安城债01”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了《安吉县城西北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国泰海通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及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胡叶萍,女,1982年9月生,2006年参加工作,曾任安徽省黄山市导游服务公司工作人员,浙江安吉县城北新区开发总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浙江安吉县递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主管,安吉县城西北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潘亦雯,女,1992年6月生,2015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平台公司主办会计,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平台公司主办会计,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主管,安吉县城西北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章晴,男,1985年5月生,2009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利豪家具有限公司网络管理员,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工作人员,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主管,安吉县城西北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二)新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安吉县城西北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决议同意公司不设监事或监事会,上届相关人员自行免去。
(三)事项进展
截至公告日,本次人员变动所涉及的内部决策程序已完成,相关变动工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
二、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人事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的有效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上述重大事项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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