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宁波市海曙区欣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现持有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3308955049F 的营业执照。
2018年7月19日,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印发海国资委办[2018]23号文件《关于同意拟更名为宁波市海曙建设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事项的请示的批复》,批准
公 司更名为 宁波市海曙 建设开发 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增 资至 50,000.00
万元,由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全额出资。
2018 年 7 月 23 日,企业完成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变更以及
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企业名称为宁波市海曙建设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
2018 年 9 月 14 日,经(甬海市监)名称变核内[2018]第 005864 号文件《企业名称变更
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企业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企业名称为宁波市海曙开
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 16 号 18 楼 18-1 室。
法定代表人:朱克。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会务服务,房产经纪,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服务,道路建设和运营,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现代生态农业开发,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状况及 2022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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