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度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兴城集团”,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由成都市国资委履行出资
人职能。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6863154368 营业执
照。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24,000,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为李本文先生。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 号。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通用航空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 母公司以及最终控制方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系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本年中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能力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
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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