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1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由成都市国资委履行出
资人职能。本公司于 2019年 9 月 24 日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6863154368营业
执照。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552,5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任志能先生。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 号。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主要以市政公共项目建设、政府重大项目建设为主。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控股公司服务;土地整理与开发;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住宅房屋建筑,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建材批发,园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健康咨询,老年人养护服务;体育组织服务,体育场所服务,休闲健身活动,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资本运作;国有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特许经营;其他非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告系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共 19 家公司(本部及二级子公司),相关情况见本“附注
八、(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 2021 年 6 月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0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本集团所属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自 2019 年度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红日药业、中化岩土、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居地产”)自 2020 年度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及其他公司尚未执行上述各项新准则。在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描述时,本集团对相关内容区别“已经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司”和“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司”;“已经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公司”和“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公司”分别描述。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二十九)“收入”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三十七)3“重大会计判断和
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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