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0
2021 年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1 年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 月
2021 年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7-1-2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声明
发行人与所在地方政府之间信用严格隔离,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
资职能,申报发行本期债券属于发行人的自主融资行为,本期债券发
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宁乡市城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
券本息,确保本期债券按期偿付。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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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议》中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投资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1年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
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宁乡城投债”)。
(二)计划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6亿元,
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8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8亿元。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
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
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
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将在《申购和配售办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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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进行约定,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16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8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8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
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16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
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
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8亿元进行配售。
(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
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8亿元进行配售。
(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
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
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16亿元全额进行
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8亿元进行配售。
(三)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
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
利率( 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
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
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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