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2021 年湖北省恩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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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次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确认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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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次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
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1 年湖北省恩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21 恩施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3.80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附设第
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 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
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五)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00元,平价发行。以1,00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
于1,000.00元。
(六)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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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七)发行方式和对象: 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
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
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
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专业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对
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每年付息时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
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于兑付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次债券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余额的本金。
(九)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债券担保: 本次债券由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信用级别: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十二)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
(十三)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
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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