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0
2021年第一期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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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绍兴市上虞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主要由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收益、发行人经营收益构成。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
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的声明
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
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发行定价过程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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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本次债券原名为“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现因申请发行过程中涉及跨年而更名为“2021
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本期债券为
“2021年第一期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
件中本期债券名称将作相应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
债权代理协议》等其他文件沿用本次债券原名称,相关申请文件继续
合法有效。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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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21上虞绿色债01”)。
(三)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
债券计划发行额为1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5
亿元。
(四)弹性配售选择权: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发行
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
企业债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为5倍。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1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5亿元,弹
性配售额为5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
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10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 ,如
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条
款履行责任。应按照基础发行额5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
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5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
条件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
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10亿元全额
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5亿元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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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4、5、6、7、8、9、10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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