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6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文件(苍
政发[2016]214 号)批准,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由苍南县人民政府出资 20,000.00 万元投资
投资设立,曾用名为苍南县龙港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更名为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独资),持有龙港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327MA286JDT27 号的营业执照。本公司住所:浙江省龙港大道与西五路路口龙港市财政局六楼,经营期限:2016-12-12至 9999-09-09,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泉。
之后经多次工商变更登记,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持股股东为龙港市财政局,持股比例 100%。
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社会福利场所建设开发;参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益等项目建设开发;参与社会保障房项目建设开发;参与旧城、城中村改造建设开发;参与城市重点区域改造建设开发;参与城建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参与国有资产营运、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建材与苗木销售;参与原水供应(不含饮用水供应)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龙港市财政局;最终控制方为龙港市财政局。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