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9
2021 年第一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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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
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作出的
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
明书、《2020年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2021 年第一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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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0年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
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2020年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
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
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
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
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1年第一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
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龙港债01” )。
(二)发行总额: 10亿元人民币。
(三)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第五年
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通过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2021 年第一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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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
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
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
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后两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若
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五年计
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者下调 0 至
500 个基点(含本数)。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
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
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
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
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2021 年第一期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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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
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系统和
指定场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
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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