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5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发生变动的关注公告1
东方金诚公告【2023】0351 号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城投”或“公司”)及其发行的“2021 年第一期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21 景城投绿色债 01/G21 景城 1”)和“2022年第一期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22 景城投绿色债 01/G22
景城 1”)进行了信用评级。2023 年 5 月 30 日,东方金诚对景德镇城投及“21 景城投绿色债 01/G21
景城 1”和“22 景城投绿色债 01/G22 景城 1”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
展望为稳定,维持“21 景城投绿色债 01/G21 景城 1”信用等级为 AA,维持“22 景城投绿色债 01/G22
景城 1”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结果自评级报告出具日起至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
东方金诚关注到,2023 年 11 月 30 日,景德镇城投发布《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总经理、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中披露,根据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议,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蔡晓波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任命乐先锋为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人员变更事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完成人事工商变更登记。本次
董事、监事变更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景德镇城投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景德镇城投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
1 特别声明:
本公告的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除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外,委托方、受评对象等任何使用者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用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证券业务活动或其他用途。
本公告仅为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对某种决策的结论或建议。东方金诚不对发行人使用/引用本公告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也不对任何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邮箱:dfjc@coamc.com.cn 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229980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平安幸福中心 A 座 45、46、47 层 100071 官网:http://www.dfratings.com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