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债券代码:152794.SH 债券简称:G21 常鼎 1
2021 年第一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 2025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
提前摘牌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2021 年第一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2021 年第一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本金的议案》。根据《关于 2021 年第一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结果的公告》等,在 2025 年 11 月 28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
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期间
相应利息,将在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
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1 年第一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
2、债券简称:G21 常鼎 1
3、债券代码:152794.SH
4、发行人: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2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
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自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6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剩余本金 5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6.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24 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
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 月 25 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本期债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2021 年第一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本金的议案》。根据《关于 2021 年第一期常德市鼎城江南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等,
在 2025 年 11 月 28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期间相应利息。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算头不算尾)。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618.244 元,派发利息为26.499 元。
3、原债券到期日:2028 年 3 月 25 日
4、资金兑付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5、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
6、提前摘牌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