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债券代码:152793.SH 债券简称:21 吉开 01
2180090.IB 21 吉林经开城发专项债 0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涉及重大诉讼之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1年第一期吉林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本次债券《2021 年第一期吉林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约定,现将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各方当事人名称
1、原告:吉林省通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被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第三人:吉林市九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审理机构: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三)审理机构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
(四)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吉林省通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第三人吉林市九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由为代偿款纠纷。原告诉请二被告支付代偿款 159,850,096.72 元及因代偿产生的利息10,694,628.39 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诉讼费用。
(五)本次诉讼所述事实经过
2018 年 12 月 19 日,第三人吉林市九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九通建设”)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雾凇大陆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借款 2 亿元,借款期限 1 年,年利率7.395%,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公司”)与九通建设签订借
款协议,约定使用 2 亿元贷款中的 1 亿元,借款期限 1 年,年利率
7.395%。城发公司使用资金已于 2023年 9 月全部还清。
该笔贷款于2019年、2020年、2021年进行了续贷,贷款到期后九通建设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省担保公司代偿本息等合计159,850,096.72元。
省担保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吉林省通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认为,城发公司未履行还款承诺构成违约,吉林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实际用款人应承担共同责任,故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代偿款及利息等合计 170,544,725.11 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诉讼费用。
二、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由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受理,定于 2025年 4月 23日开庭
审理。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案件进展情况,发行人认为,本案处于尚未开庭审理阶段,诉讼结果对发行人及其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发行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所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所涉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之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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