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1
2021 年第一期吉林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
分期偿还本金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2021 年第一期吉林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第一期吉林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1 吉开 01,债券代码:152793.SH。)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年度分期偿还之后,债券的面值和开盘参考价都会发生变更,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本期债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2026 年 3 月 26 日、
2027 年 3 月 26 日和 2028 年 3 月 26 日分别按照债券当前总额 20%、20%、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根据《关于召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本期债券拟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发行人于2024年2月28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32.35%的本金,即 1.0999 亿元本金。故本次分期偿还将偿还发行总额的 13.53%。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1、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13.53%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1-累计偿还比例)
= 100 元×(1-45.88%-13.53%)
= 40.59 元。
2、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67.65×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67.65×20%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3.5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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