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关于 2021 年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 2024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0年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2020年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2020年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补充协议》)、《2021年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债权代理人”)编制。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及发行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和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债权代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债权代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权全称:2021年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权简称:21新庐陵绿色债/G21 新庐 1
3、债券代码:2180081.IB/152785.SH
4、发行人名称: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此外,本期债券第 4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4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亿元
7、债券存量:人民币 6.00亿元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吉安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最新信用评级: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2024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 5 亿元拟用于吉安市赣江两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5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截至 2024年末余额为 1.11 亿元。
(二)本息兑付情况
发行人已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按时足额支付了上一年的应付本息。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本息未付的情况。
(三)选择权行使情况(如有)
发行人 2024年度不存在行使选择权情况。
(四)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按规定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付息兑付公告,并披露了以下临时公告:
序号 披露时间 披露内容
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发
1 2024/04/26 生重大变化的公告
(五)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2024 年度发行人偿债能力
发行人 2024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21549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该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2024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一)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偿债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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