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重庆缙云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0934592XD。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70,180.00 万元整,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286 号;法定代表人:洪毅。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受让,依法转让,土地综合整治开发,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批准报出。
二、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范围新增重庆北碚生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北碚佳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6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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