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7
2021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年 月
I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
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
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已经审阅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
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II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 2020 年南
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接受《 2020 年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和
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2020 年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1 年第一期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21 江北产投债 01) 。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12 亿元。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 100 元,平价发行。
( 四)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 其中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和第 5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
III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单年计息,不计复利,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
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的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
变。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和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
人可以选择调整票面利率,票面利率在调整之后的计息年度固定不
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
计息年度末和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
基础上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上调或下调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
本数)。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和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债券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IV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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