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债券简称:21 邹城债 01 债券代码:2180059.IB
债券简称:21 邹城 01 债券代码:152769.SH
债券简称:21 邹城债 02 债券代码:2180299.IB
债券简称:21 邹城 02 债券代码:152986.SH
债券简称:21 邹城债 03 债券代码:2180518.IB
债券简称:21 邹城 03 债券代码:184188.SH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发生
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21 年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依据《2021 年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0 年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疫情防控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发行人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刘翀,男,1974 年 8 月出生,曾任职于邹城市住宅建筑有限公司,邹城市利
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任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人员变动原因、依据和决策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东决定,任命高凤军为发行人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免去刘翀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三)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高凤军,男,1973 年 12 月出生。曾担任邹城市林业局局长,邹城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局长,邹城市利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变动已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二、影响分析
上述变动系发行人人事的正常调整, 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财通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财通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财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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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