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2
债券代码:152763.SH/2180056.IB 债券简称:21 威海 01/21 威海债 01
2021 年第一期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拟下调票面利率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1 年第一期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0-300 基点(含本数),调整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一、《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
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0-300 基点(含本数),调整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
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2021 年第一期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后续计息年度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次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说明
根据《2021 年第一期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0-300 基点(含本数),调整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根据该约定,发行人有权就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进行调整,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20 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针对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利率调整意向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92%,在债券存续期内
前 3 年固定不变,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行情,发行
人初步意向预计将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4 年(2024 年 3 月 4 日
至 2028 年 3 月 3 日)的票面利率至 3.40%。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发布《2021 年第一期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拟下调票面利率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后未收到投资者具体诉求,本次拟下调后的票面利率与前次公告的下调票面利率无变化。
根据本期债券 2024 年 1 月 19 日的中债到期估价收益率
3.1326%,本次拟下调后的票面利率高于到期估价收益率,价格公允,不违背违诚信原则,能够合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调整幅度请以发行人将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为准。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竹岛街道青岛北路 158 号
邮政编码:264200
联系人:徐亮
联系电话:0631-531570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邮政编码:00016
联系人:孙禹
联系电话: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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