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0
债券代码:152759.SH 债券简称:21 安邦债
2021年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7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2 月 5 日
2021 年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5 年 2 月 5 日支付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5 年 2 月 4 日期
间的年度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1 年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1 安邦债
3、债券代码:152759.SH
4、发行人: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
5、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9.3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 20%、
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5.2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2 月 5 日
至 2028 年 2 月 4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5 年 2 月 4 日,逾
期部分不另计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2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800.00 元,派发利息为 42.0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7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 年 2 月 5 日。
三、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QFII(RQFII)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
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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