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1
债券代码:152755.SH 债券简称:21 抚高新
2021 年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2021 年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4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
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为 4.20%。
2、根据《2021 年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2021 年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4、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6、回售价格:80 元/张
7、回售登记期: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
8、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 年 2 月 8 日
1、债券名称:2021 年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1 抚高新
3、债券代码:152755.SH
4、发行人: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起,每年偿还债券本金的 20%,同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6.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8 年 2 月 7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2 月 8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上调或下调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
11、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本期债券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债券持有人未作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7 日)票面利率 6.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
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4.20%,并在
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8 年 2 月 7 日)
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
2、回售价格:80 元人民币/张。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6、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 年 2 月 8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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