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7
债券代码:152755.SH/2180050.IB 债券简称:21 抚高新
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变更背景
根据《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抚州高新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100.00%股
权。
二、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一)公司原股权关系、持股比例以及变更后的股权关系、持股比例
本次股权划转前,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 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抚州高新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0%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二)变更后控股股东相关情况
本次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抚州高新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抚州高新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119,68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抚州高新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三、独立性情况
公司与变更前后的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
务、经营等方面具备一定程度的独立性。
四、影响分析
本次股权结构变更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后,本公司仍然保持独立经营,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股东变更情况不会降低本公司对巳发行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本公司将根据巳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的本息到期支付安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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