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5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
理条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
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2021 年莆田市荔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莆田市荔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2021 年 月
2021 年莆田市荔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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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 履
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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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1 年莆田市荔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简称“21 荔城国投债”) 。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5 亿元。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3 个年
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
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
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
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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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
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
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
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
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后 2 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若发行人
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
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
300 个基点(含本数)。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调整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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