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7 14:05:01 股吧网页版
152745: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关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7


联合 〔2025〕1781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关注公告
受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其发行的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 联合资信、评级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根据联合资信最近的评级结果,公司个体信用等级为 a-,考虑到公司是十堰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
设、土地开发及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在资金注入和政府补助等方面持续获得有力支持,外部支持提 升 4 个子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 续期内债券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债券情况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上次主体评级结 上次债项评级结 上次评级时 债券余额 兑付日

果 果 间 (亿元)

2180014.IB/152745.SH 21 十堰聚鑫债 01/ AA/稳定 AAA/稳定 2025/02/06 6.00 2028/02/01
21 聚鑫 01

102381097.IB 23 十堰聚鑫 AA/稳定 AA+/稳定 2025/02/06 5.00 2026/04/26
MTN001

注:1.上表债券均设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到期兑付日为不行权到期日,其中 21 十堰聚鑫债 01/21 聚鑫 01 设有分期偿还本金条款;2.上表中上次评级时间系联
合资信出具不定期跟踪报告时间
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融担”)对“21 十堰聚鑫债 01/21 聚鑫 01”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联合资信最新的评级结果,中证融担个体信用等 级为 aa+,考虑到中证融担股东背景很强,在业务拓展、管理、资本补充和风险抵御等方面能够得 到股东的较大支持,外部支持提升 1 个子级,中证融担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 定,其担保显著提升了该债券本息的偿付安全性。十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运集 团”)对“23 十堰聚鑫 MTN001”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联合资信最 新的评级结果,城运集团个体信用等级为 a-,考虑到城运集团作为十堰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开 发和运营主体,在资金注入和政府补助等方面持续获得有力支持,外部支持提升 5 个子级,城运集 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其担保有效提升了该债券本息的偿付安全性。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发布《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因工作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选举张龙波为公司董事长,免去张龙波总经理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务,同意聘任方戈为总经理并兼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免去江战国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同意聘任周艳为财务负责人,免去何崇玲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朱存波为副总经理;根据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免去朱存波职工董事职务,选举肖郧为职工董事;根据《股东决定》,委派张龙波、方戈、金彦、江战国为公司董事,免去贺军、张小志公司董事职务,同意张龙波为公司董事长、肖郧为公司职工董事、由总经理方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告称,本次人员变动为公司正常人事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实质影响,对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的有效性不构成影响。截至公司公告出具日,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 7 名,目前到位 5 名,公司将尽快通过选举程序选任新董事,目前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