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5
2021 年湖北省麻城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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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
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 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 企
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遵循勤勉尽责、
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湖北博林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湖北博林律师事务所同
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 确
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引致的法律风险,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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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六、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
各种风险。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
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 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1年湖北省麻城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简称“21麻城债”) 。
(二) 发行总额: 人民币10亿元。
(三)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附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
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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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利率: 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
发行系统, 按照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
充分协商后确定。
(五)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平价发行。 以1,000元为
一个认购单位, 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六) 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债券托管: 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
行总登记托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
管。
(八)发行方式和对象: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以簿记
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
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的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当期利息随本金
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到期兑付款项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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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信用级别: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十二)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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