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7
2021 年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债券
2023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2024 年 6 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
2021 年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 当
阳债”)的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按照监管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
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对
公司年度履约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
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2021 年当阳市鑫源
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
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上市或交易流通。
具体上市流通信息如下:
债券名称 2021 年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21 当阳债
债券代码 2180015.IB、152733.SH
起息日 2021 年 1 月 26 日
发行人名称 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期限 5 年
发行规模 3 亿元
债券余额 2.1 亿元
担保情况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
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最新信用评级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评级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
债项 AA+,主体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3 亿元,全部用于
置换因偿还“14 当阳债”和“16 当阳债”2020 年度本息所产生的负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按约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况。
(三)本息兑付情况
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
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
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2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按约定足额、及时支付了债券利
息及部分本金。
(四)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相关信息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日,已披露的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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