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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31: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事项的公告(20、21、22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3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2】337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列为被执行人事项的公告

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银都”
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发行 6.0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20 永兴债 01/20 永兴 01”),于 2021 年 1 月发行 3.5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 永兴债 01/21 永银 01”),
于 2022 年 6 月发行 3.5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2 永兴
债 01/22 永银 01”)。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对公司及“22 永
兴债 01/22 永银 01”进行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22 永兴债 01/22 永银 01”
信用等级为 AA+ ;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对公司及相关债券进
行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 永兴债 01/20 永兴 01”信用等级为
AAA,“21 永兴债 01/21 永银 01”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公司因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长沙分
行”)、湖南省闽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信公司”)、黎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 2022 年 7 月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 8,607.66 万元。根据《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驳回公司和子公司永兴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兴交投”)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主要判决包括:(1)闽信公司清偿华融湘江长沙分行借款本息 8,513.66 万元1;(2)永兴交投、黎娜对针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永兴交投、黎娜清偿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闽信公司追偿;(3)华融湘江长沙分行对永兴交投名下抵押物(位于永兴县柏林镇,权证号:湘永兴县国用(2012)第 R51006号的土地)和公司名下抵押物(位于永兴县柏林镇,权证号:湘永兴县国用(2014)第 R20654 号的土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1)条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针对上述判决,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再审。

上述事项或将对公司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 “20
永兴债 01/20 永兴 01” “21 永兴债 01/21 永银 01”“22
1 其中本金 7,514.46 万元,利息、罚息 999.20 万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后段的利息、罚息按编
号为华银长(八一路支)流资贷字(2017)年第 017 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永兴债 01/22 永银 01”的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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