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05
2020 年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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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 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
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2019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
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
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
查,确认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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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
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湖北百思特律师事
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
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
各种风险。
七、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 年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20 夷陵经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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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 1.60 亿元。
(三)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第 5 年末
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
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5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投资者选择
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的,须于本公司调整票面利
率公告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
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
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本公司的上述安排。
(四)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加上基
本利差确定,并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内保持不变。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基准利率为本次债券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
一年期(1Y)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
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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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未被回售部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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