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30
2020 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0 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年 月 日
2020 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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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公司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
地方政府债务。发行人未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
门为发行人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发行人将严格
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做
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进行高利融资。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2019 年修订)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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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
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
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
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 2020 年曲
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2020 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一)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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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发行人是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
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未来,随着开发区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增加新开工项目数量,发行人融资压力将进一步
提升,随着负债水平的提高,偿债压力也将逐步显现,将可能造成一
定的财务风险。
(三)发行人截至2019年末有息负债规模为24.38亿元,占总负
债的71.11%,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5.69亿元,考虑到发行人
存量债务支付利息及本金逐年到期等因素,发行人面临较大的中短
期偿债压力。
(四) 发行人所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
行业,存在前期投资大、回收期较长、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等特点,
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目前发行人应收账款基本为对政府
部门及下属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按照审计报告交易对象分类计提
坏账准备的标准经判断不能回收的风险较低故均未计提坏账准备。
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和代建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导致应收账款
不能回收及出现坏账损失,将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五)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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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60.99 万元、 42,933.69 万元和 12,933.13 万
元,波动较大。由于发行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开发周期、结
算周期较长、前期投入较大,导致发行人 2019 年的经营活动净现金
流量较 2018 年出现大幅下降,若未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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