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债券代码:152697.SH 债券简称:20 浏城建
2020年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
本次偿还比例:20%
根据《2020 年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0 年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至第 7 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 20%,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兑付本
期债券发行总量 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 年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0 浏城建
3、债券代码:152697.SH
4、发行人: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3.00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 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第 5 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五倍的 20%、20%和 20%的比例偿还(第 5 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扣除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回售部分债券面值及第 3、4 个计息年度末提前偿还本金后的金额,第 3、4 个计息年度末提前偿还本金金额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17 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
2021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2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
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2 月 18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023、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每年 12 月 18 日(遇法定
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分别偿还本金的 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第 5 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五倍的 20%、20%和 20%的比例偿还(第 5 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扣除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回售部分债券面值及第 3、4 个计息年度末提前偿还本金后的金额,第 3、4 个
计息年度末提前偿还本金金额为本期债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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