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2020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人2023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中泰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泰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要素
(一)2020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1、发行人: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0年潍坊渤海水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渤水01/20渤水产债01;152582.SH/2080271.IB)。
3、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4、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7.00%,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1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第5年末偿还本金;若投资者在第5年末未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第10年末偿还本金,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3
不另计息。
10、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债券发行时)
11、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0年9月15日。
12、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0年9月16日。
13、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9月18日。
14、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1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20年9月18日至2030年9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
16、付息日:2021年至2030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7、兑付日:2030年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8、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9、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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