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2020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2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二〇二三年六月
致 2020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我行”或“宁波银行”)签署了《2020 年嘉兴市秀洲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0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2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2020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 嘉秀债 01”)、2021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嘉秀债 01”)、2022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2 嘉秀债 01”),已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6 月 9 日和 2022 年 3 月 17 日发行完毕。“20 嘉秀债
01”、“21 嘉秀债 01”和“22 嘉秀债 01” 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
宁波银行作为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债
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我行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我行未对上述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上述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上述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债券基本要素
(一)2020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1、债券名称:2020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嘉秀债 01”)。
2、债券代码:2080375.IB(银行间市场);152692.SH(上交所)。
3、发行规模:人民币 5.00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5.0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条
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5.0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7年 12月 10 日止。
8、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9、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10、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1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债券名称:2021 年第一期嘉兴市嘉秀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1嘉秀债 01”)。
2、债券代码:2180214.IB(银行间市场);152903.SH(上交所)。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2.00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12.0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同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条
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本期债券同时附加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4.9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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