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5
十二
2020 年第一期成都市金牛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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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依据《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
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
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声明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国浩律师
(成都)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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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20 年第一期成都市金牛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绿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20 金牛环绿债 01。
(三)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 16 亿元,分期发行。本
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 8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 6 亿元, 弹性配售额
为 2 亿元。
(四) 弹性配售选择权: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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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
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将在申购文件中进行约
定,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 8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 6 亿元, 弹性配
售额为 2 亿元。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
当期计划发行规模 8 亿元全额进行配售。 当发行时间截至后,如未达
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条
款履行责任。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6 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
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6 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
条件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
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 8 亿元全额
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6 亿元进行配售。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附设提前还本条款,
即自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
还债券本金。
此外,本期债券第 4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债
券存续期后 3 年债券的票面利率,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
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自本期债券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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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第 4 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 20%的比例偿还债
券本金。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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