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原名“宣城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17日,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8007489233823,法定代表人钱邦青,公司住所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 48 号金色阳光大厦 12-14 层。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收资本为 200,000.00 万元。
2、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商务服务业,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运营、管理;政府性资源与国有资产的整合、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及土地、园区、水利工程、旅游资源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企业兼并、重组;资产租赁;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严禁非法融资);国有土地收购、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管道配件和电力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4、 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62 户,2023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52 户,
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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