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5
债券代码:2080366.IB 债券简称:20 洞头债 01
债券代码:152667.SH 债券简称:20 洞头 01
债券代码:2180022.IB 债券简称:21 洞头债 01
债券代码:152737.SH 债券简称:21 洞头 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21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23 年第一次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的事项)
债券债权代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20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21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7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头城发”,“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债权代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2020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名称 2020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银行间:20 洞头债 01,上交所:20 洞头 01
核准文件和核 发改企业债券[2020]166 号,10 亿元
准规模
债券期限 7 年
发行规模 5 亿元
债券利率 5.50%
起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1 月 26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
息日
付息日 2021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到期日 2027 年 11 月 26 日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
条款,即于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分别偿付
还本付息方式 债券本金的 20%、20%、20%、20%和 20%;最后五年每
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 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5 日止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
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
发行方式及发 开发行;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
行对象 为在中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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