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4
债券代码: 2080366.IB 债券简称: 20 洞头债 01
债券代码: 152667.SH 债券简称: 20 洞头 01
债券代码: 2180022.IB 债券简称: 21 洞头债 01
债券代码: 152737.SH 债券简称: 21 洞头 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21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21 年第一次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债权代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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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 2017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 债权
代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洞头城发”,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
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温州市洞头城市发
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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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债权代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2020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名称 2020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银行间: 20 洞头债 01,上交所: 20 洞头 01
核准文件和核
准规模 发改企业债券[2020]166 号, 10 亿元
债券期限 7 年
发行规模 5 亿元
债券利率 5.50%
起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1 月 26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
息日
付息日 2021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到期日 2027 年 11 月 26 日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本期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
条款,即于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分别偿付
债券本金的 20%、 20%、 20%、 20%和 20%; 最后五年每
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 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5 日止
发行方式及发
行对象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
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
开发行; 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
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
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发行人以其拥有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发行时主体和
债券信用级别 AA-/AAA
主承销商、债
券债权代理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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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承销商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分销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用途
6,400 万元用于新城一期 03-02 地块安置房项目的建设、
4,100 万元用于新城一期 02-06 地块安置房项目的建设、
5,500 万元用于大门镇长沙安置房(长沙农房集聚一期工
程)项目的建设、 14,000 万元用于洞头区全域景区化建设
项目的建设,剩余 20,000 万元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
(其中部分资金用于采购防疫物资设备,支付相应费用)
( 二) 2021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名称 2021 年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银行间: 21 洞头债 01,上交所: 21 洞头 01
核准文件和核
准规模 发改企业债券[2020]166 号, 10 亿元
债券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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