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0
债券代码:2080367.IB -债券简称:20 莲专债
债券代码:152666.SH 债券简称:20 莲专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董事长、董事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 年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7 年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都国资”、“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莲都国资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债权代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2020 年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旅游产业专项债券
债券简称 20 莲专债
核准文件和核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74 号文,
规模 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债券期限 7 年
发行规模 5 亿元
债券利率 4.95%
起息日 2020 年 11 月 27 日
付息日 2021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1 月 27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到期日 2027 年 11 月 27 日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同时本期债券
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还本付息方式 即在债券存续期第 4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
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 个基点(含本数),投
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计息期限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6 日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
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方式及发行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对象为在中
对象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
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不动产权抵押,发行人以其拥有的不动产权为本期债券
担保方式 提供抵押担保,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为 53 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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