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30
2020 年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年 月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不承担地方政
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期债券发行材料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
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
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
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2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 信息披露承诺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通过相关媒介和方式进
行公告,并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披露要求在存续期内进行持续信
息披露。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 2020 年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20 宿州城投债”) 。
2、发行总额: 人民币 3.1 亿元。
3、债券期限及利率: 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
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4、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30%、 30%、 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
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5、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 1,000 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
民币 1,000 元。3
6、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
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
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7、发行范围及对象: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
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通过承销
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
发行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9、信用级别: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
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10、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无担保。4
目 录
释 义...................................................... 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7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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