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1-6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为宿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宿政办秘〔2002〕13 号文批准,由宿州
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于 2002 年 4 月 29 日在宿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4130000000310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3007373492661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600,000.12 万元。本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建委大厦。
本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的投资、融资、运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土地整理及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标准化厂房、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广告传媒,建筑材料经营,参与市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公墓开发与经营;市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将宿州银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厦房地产公司)、宿州市银通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通资产公司)、宿州市银海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海传媒公司)、宿州市银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鑫建材公司)、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埇桥城投公司)、宿州金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典当公司)、宿州市银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安小贷公司)、宿州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宿州教投公司)、宿州市银河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产业公司)、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置业公司)等十三家二级子公司、十四家三级子公司、九家四级子公司、两家五级子公司以及一家六级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 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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